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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2004-5-11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4]35号 【执行日期】:2004-5-1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建设厅
冀劳社[2004]35号
【字体:  
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附件:
  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能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付双建副省长
  成员: 田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木强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秀堂省财政厅副厅长
  翟海魂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王征国省科技厅副厅长
  杜庆雨省建设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和保护农民工利益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田芬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胡木强副厅长兼任。有关部门参加。
  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并负责规划的贯彻落实;
  2、负责对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进行工作指导组织专家对省本级申请参加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3、负责统一公布全省认定合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名单;
  4、负责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验、评估;
  5、负责对培训后转移就业情况进行考核;
  6、负责对培训资金的筹措、核拨和监督检查;
  7、负责汇总和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厅: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汇总和上报阳光工程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省本级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汇总经认定合格的全省培训机构名单并予以统一公布;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抽验、评估;对培训后转移就业情况进行考核。
  农业厅:负责协助劳动保障厅与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联系工作,争取国家工作支持;负责全省农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按季度向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报本系统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厅:负责培训资金的筹措、核拨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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