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2004-5-11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4]35号 【执行日期】:2004-5-1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建设厅
冀劳社[2004]35号
【字体:  
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科技厅:负责对本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负责按季度向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报本系统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建设厅:负责对本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抽验、评估;负责对本系统培训后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按季度向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报本系统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 "阳光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鼓励和支持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单位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
  三、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
  第二章 培训内容
  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同时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五、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面向用工量大的行业的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使农村劳动
  力了解目前的就业形势、劳动法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城市生活常识等内容。创业培训主要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掌握创业技能,创办自己的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直接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试点县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主要是农业产业内转移培训。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下达
  六、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市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已开展的培训以及地方用于培训的资金情况,确定各市的培训任务。
  
本文共7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就业示范县中期评估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对《华北油田矿区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复函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