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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辽宁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5-5-11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5]70号 【执行日期】:1995-5-11
辽宁省劳动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劳字[1995]70号
【字体:  
印发《关于企业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合作是指参与协商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本着合作精神解决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是指双方互相尊重,认真听取和研究对方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和条件,更不能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要防止歧视行为。
  3.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应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化,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任何一方都有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同时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每一方的权利都应得到对方的尊重。
  4.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把促进企业发展和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公有制企业在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基础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劳资两利的基础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在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不得用过激行动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当双方意见僵持时,都有义务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三、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代表
  1.主体。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职工。
  2.代表。企业的代表是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职工的代表是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不能参与协商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分别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委派,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相等,一般为3~10人。在集体协商期间双方的代表应保持稳定。
  3.记录。双方都应记录集体协商的内容和过程,并参与起草和修改集体合同。对协商中的个人意见,双方代表和记录员都有对外保守秘密的义务。
  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一方提出建议,双方确定意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都有权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接受建议的一方应当尊重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条件确实不具备,应向提出建议的一方说明事实和理由,不能不予答复。双方应就此问题确定共同的意向。建议、答复、意向,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起草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双方确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向后,应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起草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起草文本草案的工作可以委托一方来完成,也可以双方建立起草小组来完成。不论怎样起草,都要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来拟定集体合同文本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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