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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贸易局(商委)、劳动局: 自1990年原省商业厅、省劳动厅联合颁布《关于商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各市先后考评了一批工人技师,对促进技术进步稳定职工队伍、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拨和培养饮服待业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及省劳动厅《关于继续开展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劳字[199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在全省饮食服务行业继续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现将《饮食服务业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技术性和政策性强,各市贸易局(商委)、劳动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积极稳妥的做好继续试点工作。省贸易厅确定由省商业饮食服务工人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行业管理。省商业饮食服务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饮食服务公司。 附件:《辽宁省饮食服务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意见》 辽宁省饮食服务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拨和培养饮食服务行业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省劳动厅《关于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劳字[1995]5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饮食服务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工种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饮食服务行业高级技师职务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专业中具有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评聘范围,按照1990年原省商业厅、省劳动局颁发的《关于商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内贸易部、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饮食服务职业技能标准、业务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工种范围执行。包括: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烹调、西式面点、餐厅服务、摄影、暗室、整修、着色、洗衣、染色、烫衣、织补、修脚、美发、旅店服务、美容、按摩、彩扩等工种(专业)。 饮食服务各专业工种高级技师职务的名称,按饮服行业的工种确定,如高级中餐烹调技师、高级摄影技师等。 二、任职条件 1.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享的较高声誉。 2.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具有高超、精湛的技艺,在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术问题方面成绩显著。 4.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及组织指导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革新创造的能力。 5.具有参与企业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1.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带领能力、工作业绩、劳动态度、职业道德等项,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下,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能力。 2.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以笔试为主。同时须撰写专业技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并进行答辩。 3.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定量为主,包括履行技师岗位职责、技术成果、传授技艺等方面的成绩。 4.操作技能考核以现场操作考核为主,重点是考核高难度技术工艺。 四、评聘程序 申报高级技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推荐,经市贸易局(商委)、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商业饮食服务工人考核委员会初审,并统一组织申报,经省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合格者,由省劳动厅核发证书,所在单位进行聘任。 五、比例限额 饮食服务行业聘任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应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地区可根据各单位技术工人密集程度、技术工人素质等不同情况调剂使用。 六、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1.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开始,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月50元,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 2.高级技师是生产操作岗位上的高级技术人才,与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其福利待遇由企业比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确定。 3.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4.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业务工作的特殊需要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凡调离本工种或因故被解聘的高级技师,不再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5.有关评聘高级技师其他问题,均按技师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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