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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6-26
【法律文号】:辽劳安字[1995]90号 【执行日期】:1995-6-26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安字[1995]90号
【字体:  
关于《辽宁省特种作业培训教员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市劳动局、沈阳铁路局:
  《辽宁省特种作业培训教员资格认可办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日趋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建立考评机构。各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特种作业培训教师考评小组。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负责考评管理工作。
  市考评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应有丰富的培训管理或教学经验。
  二、考核内容
  1.检查教学备课笔记。授课内容符合劳动部或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要求,笔记编写规范;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语言清晰、简炼易懂;
  3.本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全面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政策法则;
  4.教学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合理安排授课内容,板书规范,讲与学有机结合;
  5.教态庄重、大方,文明规范;
  6.规定的时间内讲完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审批程序。考评小组根据考核内容按其考核表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审,70分(含70分)以上为及格。
  及格者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将《特种作业培训教员审批表》及考核成绩报省劳动厅审批。审批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证")。各市要从教师中选任各专业教学组长1人,报省劳动厅备案。
  四、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应进行复审。到期未复审者或教学中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劳动厅批准取消教师资格,收回教师资格证。
  五、各市要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培训教师的培训,更新知识,交流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对热爱教学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应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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