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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2-15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5]19号 【执行日期】:1995-2-15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5]19号
【字体:  
关于1994年全省工矿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沈阳铁路局:
  1994年全省工矿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继续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找到规律,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将1994年工矿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工矿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
  1994年全省工矿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共发生因工死亡事故824起,死亡986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1.2%,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0.51%;其中国有企业因工死亡事故发生337起,死亡40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75%和6.3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因工死亡事故发生161起,死亡179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7.52%和21.77%;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因工死亡事故发生241起,死亡29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4.23%和7.6%。
  1994年全省工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1起,死亡141人(见表1),比上年分别上升14.81%和6.02%。其中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1起,死亡10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1.25%和5.15%。
  按地区分析(见表2),全省14个市,除阜新、锦西、抚顺、大连、丹东死亡事故上升外,其他9个市死亡事故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市有阜新、锦西,分别上升59.38%和46.05%;下降幅度较大的市有盘锦、朝阳,分别下降37.51%和36.47%。
  按行业分析,矿山企业中,煤矿死亡人数居首位,死亡361人,占矿山企业死亡总人数的70.37%。其次是金属矿死亡65人,占矿山企业死亡总人数的12.67%;非金属矿死亡64人,占矿山企业死亡总人数的12.48%。在国有非矿山企业中,制造业死亡人数居首位,死亡78人,占国有非矿山企业死亡总人数的38.05%;其次是建筑业死亡55人,占国有非矿山企业死亡总人数的26.83%;交通运输死亡24人(不含交通事故),占国有非矿山企业死亡总人数的11.71%。另外,据统计,在非矿山集体企业中(含乡镇集体企业),建筑行业事故突出,其死亡人数为126人,占非矿山集体企业死亡总人数的50.8%。
  按事故类别分析(见表3),全省工矿企业死亡事故居前6位的伤害是:冒顶片帮死亡193人,居各类事故之首;依次是触电死亡114人,高处坠落死亡114人,提升、车辆伤害死亡95人,坍塌死亡76人,物体打击死亡72人。这6大伤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共664人,占全省工矿企业死亡总人数的67.34%。其中触电死亡人数由上年第4位上升到第2位,上升32.56%;坍塌死亡人数由上年第7位上长到第5位,在上年上升66.67%的基础上又上升了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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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09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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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有关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关于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调整问题的复函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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