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级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现行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践我国世纪宏伟目标高度,充分认识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增强搞好这项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中央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安排,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的《决定》,正确理解和把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重点、措施和要求,把大家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根据中编办[1998]8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直辖市和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原由省体改、卫生部门承担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劳动部门管理,按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先划归劳动部门统一调度。劳动、财政、卫生、医药、经贸、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把中央和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讲清楚,把道理讲透彻。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改善城镇各类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医疗服务条件,保障广大职工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进一步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要教育广大职工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地参与并积极支持改革。 四、严格改革期间医疗费用和管理工作。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人员突击看病开药、作检查等现象,使公费、劳保医疗经费支出猛增。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制度,对违反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五、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今明两年要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医药卫生管理部门要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的现状进行调查,做好改革前的准备,在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组织实施。近期,劳动、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研究制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对将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价格调查摸底,提出调整方案;三是制定我省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收费价格;四是制定我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结构调整方案。 六、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作风过硬的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医疗保险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险机构建设。选用工作人员要统一考核,择优录用,实行聘任制。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高起点、高效率地运转。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受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工作,促进我省医疗保险改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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