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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1999年底基本完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工作,必须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由有一定医改工作基础的城市或经济状况较好的中心城 市、县(市、区)率先启动,逐步扩大到所有地市、县(市、区),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召开全省医改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医改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医改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级医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各地市要对本地区财政、企业的医疗费支出水平和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医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四是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配套文件,并要深入各地市,检查、督促和指导医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实施阶段。原医改试点城市咸阳、铜川两市继续先走一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本规划,对原方案修改完善后,新的医改方案从1999年1月起试运行,4月1日起正式实施;西安、宝鸡、渭南三市,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五地市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方案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互相支持,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②注意新老制度的衔接,确保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实施。⑧不能影响职工正常就医和应享受的医疗待遇。④严格按照医改新机制进行规范运作,加强对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的管理。 3、完善和提高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针对经济落后的县(市、区)做好医改的攻坚工作,努力使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作;二是搞好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促进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对医改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和办法。 四、有关政策 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仍按规定实报实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要做好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作,在保证医疗待遇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控制不合理的支出和浪费。我省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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