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3-23
【法律文号】:陕政发[1999]9号 【执行日期】:1999-3-23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1999]9号
【字体: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1999年底基本完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工作,必须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由有一定医改工作基础的城市或经济状况较好的中心城 市、县(市、区)率先启动,逐步扩大到所有地市、县(市、区),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召开全省医改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医改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医改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级医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各地市要对本地区财政、企业的医疗费支出水平和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医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四是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配套文件,并要深入各地市,检查、督促和指导医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实施阶段。原医改试点城市咸阳、铜川两市继续先走一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本规划,对原方案修改完善后,新的医改方案从1999年1月起试运行,4月1日起正式实施;西安、宝鸡、渭南三市,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五地市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方案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互相支持,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②注意新老制度的衔接,确保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实施。⑧不能影响职工正常就医和应享受的医疗待遇。④严格按照医改新机制进行规范运作,加强对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的管理。
  3、完善和提高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针对经济落后的县(市、区)做好医改的攻坚工作,努力使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作;二是搞好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促进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对医改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和办法。
  四、有关政策
  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仍按规定实报实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要做好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作,在保证医疗待遇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控制不合理的支出和浪费。我省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职工参加省级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二○○五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计算基数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