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劳动局: 为加快我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工作,没有一个健全的工作机构和一支强有力的医改经办队伍是难以承担改革任务的。各地市劳动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基本性工作,尽快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保按时完成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严格把关,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有一支思想作风正、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选取用工作人员时,要采取公开、公平、统一考核的办法,择优录取,实行聘任制。招用的人中要包括一定比例熟悉医改政策、懂财务、精通计算机操作,熟悉医院管理等专业人员。要防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调入医保经办机构。同时,要切实加强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三、要配备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医疗保险涉及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及其职工,数据量很大,各地都应配备必要的管理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起计算机网络管理息系统,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高起点、高效率地运转。 四、关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在当地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最近,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陕西省社会保险局",作为劳动厅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各地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管理当地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各地进行医疗保险改革中一律不搞独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试点市县、已成立独立经办机构的,要逐步向统一的经办机构过渡。 五、关于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的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三费"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分别单独核算的体制。各地不得新成立单独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对已开展工伤、生育保险的部分地、市、县,可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经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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