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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劳动局: 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调查、测算工作,是制定符合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科学合理地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参照执行。 一、调查测算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调查了解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的有关情况,以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查、收集、分析本地辖区内各种单位职工工资和近年来职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费率。需收集的有关数据见表(一)。 (三)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医疗费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的自付比例。调查、收集、分析、处理本地辖区各种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医疗费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的自付比例;确定是否按不同费用段和年龄段规定不同的支付比例;费用段和年龄段怎样划分。需收集的有关数据可见表(二)。 (四)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否有能力为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无力缴纳应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五)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省政府要求统筹地区原则上以地(市)为统筹单位,从本地实际出发还有多少县必须以县为统筹单位,大概占全地区县(市)的百分之几? (六)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按照略高于在职职工比例的资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应划多少合适,应怎样划。 二、调查方法 考虑到调查涉及单位数量多、时间紧,各地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为保证抽样调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将被调查对象进行分类。 (一)按单位属性分类:即将被调查单位分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将不同属性企业按经济规模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三)将不同属性企业按经济效益划分为赢利企业、亏损企业。 (四)将不同属性企业按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地(市)属企业、(区)属企业。 要求各地抽样比例不小于各类单位总数的10%。 三、调查测算工作的时间要求 为确保1999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各地要按照省医改工作会的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安排,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原则上调查研究和数据测算工作应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为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打下基础。其中:表(一)和表(二)随机取10份,于3月20日前报省劳动厅医改办。地址:省政府大楼7层96号。 四、调查测算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 凡在本地区范围内的中央属和省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纳入当地进行测算,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政策。 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调查表(一)见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调查表(二)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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