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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6-15
【法律文号】:京劳社资发〔2004〕72号 【执行日期】:2004-6-1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资发〔2004〕72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依据《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提出《关于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见表
        2、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备案登记表(见表
        3、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见表
  关于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及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治理,逐年推进,维护首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成立领导小组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劳动关系、工资、监察、仲裁、信访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指导组、监督检查组、突发事件处理组及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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