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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6-17
【法律文号】:京劳社资发〔2004〕73号 【执行日期】:2004-6-17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资发〔2004〕73号
【字体:  
关于2004年在部分行业的地方企业中试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及各类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指导,在对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在全市地方企业中试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在以下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普通机械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筑物的装饰装修业。企业可以参照自己所在的行业,根据本企业销售收入的预测值,对照计算出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结合今年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职工岗位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对照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年度销售收入实际可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同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在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的同时,我们发布了同行业的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为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四、上述十个行业的企业在参照行业工资指导线,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水平时,还应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中上线(预警线)的要求。
      五、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工作,结合本企业自身状况,切合实际的运用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应积极反映在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协助我们进一步完善行业指导线试行办法。
      附件:1、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2、2004年普通机械制造业等十个行业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状况比较(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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