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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济南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4-1-20
【法律文号】:(84)济劳字第8号 【执行日期】:1984-1-20
济南市劳动局
(84)济劳字第8号
【字体:  
关于1983年新招收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局、市直各部门:
  1983年我市根据国家分配的招工指标和自然减员空额补充招收了(包括退休子女补充),一部分新职工,现对他们招工后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从社会上直接招收为学徒工的执行统一的生活津贴标准,一般工种第一年每月二十四元,第二年每月二十六元、第三年每月二十八元;特别繁重劳动工种,如:冶炼、翻沙、锻工、铆工、井下机修、地质勘探,第一年每月二十五元,第二年每月二十七元,第三年每月二十九元。
  学徒年限两年制的,按上述同工种第一、二年的学徒生活津贴标准执行。实行熟练期制度的工种。熟练期为一年,熟练期间的待遇。一般工种每月二十八元;特别繁重劳动工种每月二十九元。
  从劳动服务网点等在业青年中招收的学徒工、熟练工,其工令计算和工资待遇按我局(82)济劳字第173号通知执行。
  2、招收的电大毕业生和大学专科自费走读毕业生,第一年按四类区三十七元、五类区三十八元发给。一年后按现任工作确定其工资。不论是否提为干部,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定二十三级。四类区四十七元,五类区四十八元;做技术工作的(包括当工人的)定技术十四级,四类区四十六元,五类区四十七元。
  3、招收职业高中毕业生分配工种对口的,学制三年的执行一级工待遇。学制两年的,执行学徒最高待遇。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分别按学徒转正定级有关规定处理。工种不对口的,按一般社会招收人员对待。
  4、凡在省计委电子计算站从事全省人口普查的人员,属于市劳动服务公司领导的服务点性质,录用后其工令从参加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之日起计算。按我局(82)济劳字第173号文办理即:"招工后待遇根据其连续工令长短抵算学徒期,熟练期、并享受相应的学徒、熟练工的生活津贴待遇;工种对口抵算学徒期满的,可按学徒工、熟练工出徒转正,定级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学徒待遇,对所学工种不对口的只能执行待遇,学习的年限不能缩短"。
  5、职业技术培训班结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令,可抵算学徒年限,按相应的学徒待遇和出徒定级规定执行。在服务网点参加培训的人员,被招收后取得证明,其在网点时间也可参照(82)济劳字第173号文件规定计算工令和待遇。以上两种计算办法不一致时可执行高者,但不能将培训班的时间和服务网点时间合并计算待遇。
  6、省卫生厅办的卫生职业培训班结业人员,招工单位分配工种对口的,在上级未作统一规定前,第一年执行卫生技术二十级,四类区三十元五角,五类区三十一元五角,一年后定卫生技术十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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