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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4-19
【法律文号】:浙劳社计财[2004]73号 【执行日期】:2004-4-1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计财[2004]73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除省政府下达各市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外,现就我厅制订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机制
  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扩大就业门路的根本出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吸收安置社会劳动力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建立长效的帮扶机制。鼓励和支持下岗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实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0万个,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是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到年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净增30万人,经济发达县市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困难县市要坚持扩面与保面并举,强化基金征缴,多渠道筹资充实基金,提高基金支付能力。
  积极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以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各项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参保工作,确保全年失业参保人数达420万。同时,进一步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在保证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支出比重。
  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险工作,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和完善政策体系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工作,逐步将城镇各类劳动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到年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510万人。此外,在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方面要有所突破,并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的重要意义。工伤保险工作要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政策,做好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未参保人员权益的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重点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00万以上。生育保险要积极探索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管理办法,扩大覆盖面,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以上。
  要继续规范、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好基金,强化基础,做好续保,逐步探索和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巩固2003年劳动合同签订率目标任务完成成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2004年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把劳动合同作为规范企业用工的源头和基础工作来抓,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力度,重点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既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又要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总人数有所增长,确保完成到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的目标任务。
  附件:2004年各市劳动保险工作考核目标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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