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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4-12-15
【法律文号】:辽政发[1994]54号 【执行日期】:1994-12-15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发[1994]54号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退出现役对象及时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精神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退出现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精简士兵任务较重单位中的部分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和海、空军服现役满3年、第二炮兵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在其退出现役登记表"备注"栏中,应有"因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属政治、身体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仍按过去有关规定办理。
  退伍义务兵从12月1日起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结束。
  志愿兵转业仍实行集中交接的办法,转业时间由省民政厅另行通知。
  二、 严密组织运送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征补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规定》,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要保证做好新老兵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工作。组织好中转换衔接,严防途中打架斗殴,严襟携带和托运危险品。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保证退伍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码头、航空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为在途退伍兵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圆满完成今冬新兵运送任务。
  三、 认真做好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今年冬季的退伍安置工作,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特别是对退伍安置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因此,加强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一环。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各地要组织欢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要针对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的思想实际,开展爱国主义、现行经济政策和安置法规、违纪教育,进一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引导他们自觉服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服从组织安排,立志艰苦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对退伍军人可组织必要的技能培训,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四、切实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在机关人员精筒、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情况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巩固国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对国家和省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紧紧围绕安置政策调整的一些原则问题,大张旗鼓搞好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军队建设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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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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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安置原杨矿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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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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