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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期末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金额,即期初结余+报告期内(收入-支出)之和。 11."国有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参加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社会保险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计入"国有企业"。 "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企业"分别指隶属关系在中央和省的企业。 12."城镇集体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集体事业单位。 13."其队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企业和其他企业。 14."外商投资企业":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投资企业也计入此项。 15.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按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分别计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以下各表甲栏与宾栏分组与本表相同的,含义也相同。另有解释者除外。 (二)《其本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1."单位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数。 2."在职职工人数合计":指截止报告期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以及个体劳动者人数。 3."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其他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1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1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外商投资企业"中,各类职工仅指中方职工,不包括外方职工。 4."离退休职工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原退职职工数和领取一次性养老生活补助人数。 5."受益企业":指报告期内企业离退休费用大于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金额"指报告期内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给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与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差额。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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