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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收入":指报告期内生育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等。 6."生育费用":指社会保险机构在报告期内按照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支付给生育女职工的费用之和。 7."期末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生育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金额,即期初结余+报告期内(收入-支出)之和。 (九)《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 1."征缴收入":指报告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向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征缴到的金额。 2."其他收入":指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基金异地转移收入等。 3."医疗费用":指为治病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社会保险机构所属的医疗部门的管理费用。 4."其他支出":指代办费、基金异地转移支出等。 5."职工医疗费用统筹":指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同时参加的,不分医疗费用多少的医疗社会保险。 6."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统筹":指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同时参加的,医疗费用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医疗社会保险。 7."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指仅在离退休职工中实行的医疗社会保险。 (十)《社会保险的市、县情况统计表》 本表填写实行各种社会保险的市县数。 (十一)《社会保险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1."机构数":指截止报告期末独立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事业机构,不包括兼管社会保险工作的机构,如劳动部门的保险处(科)、产业部门的劳资处等。 2."人员编制数":指截止报告期末社会保险机构经当地编委批准的编制人数。 3."实有人员数":指社会保险机构实际在编和非在编的人数,包括长期职工、临时职工和借调、聘用人员不包括在企业、银行等单位聘用的专管员、代办员。 4.实有人员数中的"财会人员"、"统计人员"、"微机人员"中出现兼职情况,只归属其主要工作岗位一类。 5."储蓄所数"和"医院数":指社会保险机构所属或联办的储蓄所或医院。 6."期初结余":指截止上年末各项管理服务费滚存结余金额,包括上年末社会保险机构专用基金滚存结余。 7."本年提取":指报告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分别从基本养老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服务经费之和。 8."财政补贴":指报告期内社会保险机构从财政部门得到的弥补管理服务费不足的财政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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