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颁布日期】:1996-3-27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6]65号 【执行日期】:1996-3-27
辽宁省劳动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劳字[1996]65号
【字体:  
关于按摩师职业资格认定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黄""打非""扫丑"工作要求。为彻底整顿按摩行业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决定对全省按摩师职业资格重新予以认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6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按摩服务的人员一律重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获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方可重新办理上岗和开业手续。以前从社会各种渠道取得的证书(包括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一律无效。
  二、劳动部门负责鉴定的组织工作。本次主要是进行按摩技术等级鉴定,实行省统一鉴定、统一发证。各地从事按摩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的资格条件申请鉴定。各市劳动部门组织申报并作。申报方法;
  1.国有、集体单位的按摩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
  2.个体、私营企业按摩人员,可向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提出申请,由"个协"、"私协"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
  3.各市劳动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查申报资格,统一向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4.省直企、事业单位按摩人员可由其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私营企业协会审查后直接向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三、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命题,组织考评员专家队伍,成立考评小组。到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严格按照《按摩师职业技能标准》、《按摩师职业技能规范》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对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按摩师的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弄清本地区从事按摩服务人员的数量、状况,协助劳动部门审定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对发现从事色情服务的按摩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按摩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的有效证件,对按摩经营活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劳动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无证或持假证、失效证件的人员进行的按摩活动要坚决取缔;对持证人员从事带有色情服务性质的按摩活动要严肃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没收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取消其再行申报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惩治。
  五、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要在7月底完成这次按摩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统一要求,按照《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严格把好申报资格条件审查关。各市劳动部门最迟应在5月底前上报参加鉴定人员名单。具体鉴定有关问题和日程安排,由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部署。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安置原杨矿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辽宁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辽宁省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