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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1996-5-8
【法律文号】:辽财会字[1996]244号 【执行日期】:1996-5-8
辽宁省财政厅
辽财会字[1996]244号
【字体:  
关于辽宁省待业人员会计岗前培训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为了满足待业人员求知、从业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会计后备队伍,根据《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地可在组织在职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基础上,适当招收待业人员,进行会计岗前培训,现就待业人员岗位前培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与培训目标
  待业人员会计岗前培训应坚持学习自愿、有条件招收的原则,从具备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学历,品学兼优,有志从事会计工作的待业人员中招收。通过会计岗前培训,使学员较系统了解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会计岗位基本操作技能。
  二、培训内容与教学要求
  待业人员会计岗前培训共设立5门专业课程,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法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则》)、会计实务、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学必须使用省财政厅指定教材,总学时不得低于300学时,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不得低于80学时。
  三、培训考试与证书发放
  各培训点教学结业时,对所学各科目分别进行闭卷考试。考试的命题、监考、判卷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学员考试合格(每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由财政部门颁发《辽宁省会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持证人就业会计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持证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证管理机关办理《会计证》。合格证书全省通用,有效期内持证人跨市就业,各市不得随意废止。
  四、合格证书的制发与编导
  合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各市统一申领。合格证书全省统一编号,编码前省直为大写英文字母V,沈阳A,大连B,鞍山C,抚顺D,本溪E,丹东F,锦州G,营口H,阜新T,辽阳J,铁岭K,朝阳L,盘锦M,葫芦岛N,编码为6位数字,由各市会计处(科)按顺序编号。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对待业人员进行会计岗前培训,是一项新开展的会计人员预算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组织与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把待业人员会计岗前培训列为会计证岗前培训的一部分分类管理,遵循《辽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各地开办的待业人员会计岗前培训点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处(科)审批,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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