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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6-11-26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6]226号 【执行日期】:1996-11-26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6]226号
【字体: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政发[1996]24号)精神,现将参加省劳动保险公司养老保险统筹的省直企业退休(职)人员,1996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995年底以前办理退休或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1995年内办理退休的人员,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三、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金额,并入本人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劳动保险公司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程序
  各单位填写《1996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明细表》、《1996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1996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额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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