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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3-10-7
【法律文号】:辽劳调字[1993]135号 【执行日期】:1993-10-7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调字[1993]135号
【字体: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档案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职工档案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给省厅,以便不断总结、推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
  附件:《企业职工档案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企业职工档案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鉴于企业职工档案整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厅研究,现作如下解释和说明。
  一、整理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
  1.企业职工(含企业各类人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一类履历材料应包括职工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及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为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其材料的形成时间应从本人档案建立时起至今不断补充。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应含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职工表现情况的材料;作为职工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职工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登记表或综合材料。
  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应包括学历、学位、学绩的登记表和证明材料;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职工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的目录。未经国家政府部门或社会普遍认可的岗位技能培训、考绩、卷纸等材料不得归档,可交有关部门保存或经批准后销毁。
  第五类政审材料是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职工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和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指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一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表、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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