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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7-5-6
【法律文号】:苏劳就[1997]18号 【执行日期】:1997-5-6
苏劳就[1997]18号
【字体: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加强我省内派工(单位派遣职工)前往深圳务工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
  为加强我省单位派遣职工(内派工)前往深圳务工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的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我省前往深圳市务工的内派工,必须持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经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签章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单位交费花名册),经省劳动厅驻深圳劳动管理站检验签章后,到深圳市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省厅驻深圳管理站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3号(新城大厦南一楼)。电话:2240248-503;BP:5589888-5504,联系人: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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