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中直、省属、市属国营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哈政发(1986)158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新录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收缴工作,是保障合同制工人老有所养,解除其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主动及时上缴这项基金。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由所在单位和个按比例分别承担。单位每月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缴养老保险金。企业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每月按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计算缴纳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扣缴。上述养老保险金由单位统一上缴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三、新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单位,在办理完招工手续后一周内待招工批件、招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催缴通知单到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手续。逾期不缴的,每超过一天加收应缴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由开户银行以"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代为扣缴。各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地址是: 道里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道里区新阳路126号 南岗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南岗区海城街48号 太平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太平区宏新街1号 香坊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香坊区公滨路101号 动力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动力区动源街11号 道外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道外区南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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