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11-25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3]128号 【执行日期】:2003-11-25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办[2003]128号
【字体:  
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19号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社会和稳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处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问题。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加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待遇案件的受理工作,并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