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5-7-8
【法律文号】:(85)国管财字第126号 【执行日期】:1985-7-8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85)国管财字第126号
【字体: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参加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挑选机关干部参加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对参加"培训中小学师资讲师团"的中央国家机关干部的经费开支问题通知如下:
  一、*伙食补助。参加"讲师团"的干部,在基层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补助标准减半计算,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
  二、服装及生活用品补助。参加"讲师团"的干部,到寒冷地区(包括黑龙江、新疆、内蒙、吉林、青海、宁夏和甘肃),每人发给一次性服装及生活用品补助费100元;到其它地区,每人补助30元。
  三、旅费。参加"讲师团"干部的往返旅费和根据工作情况,利用假期安排一次回原单位汇报工作的旅费,由派出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支报。
  四、经费划分。上述各项开支,国家不拨专项经费,均由派出单位负担。行政单位派出的,由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派出的,由事业经费列支。
  参加"讲师团"的干部到达地方后,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费等,由地方开支,派出单位不负担。
  五、参加"讲师团"的干部,应自带行李等用品,到达工作单位后,不能住宾馆、招待所,应当与当地干部或教职工同住,派出单位不报销宾馆、招待所住宿费。
  六、本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派出单位不应以其它名目增发补贴、补助。
  *本条规定已修改,见(85)财文字613号文和(85)财文字623号文。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填报2008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