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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办(84)18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新招税务干部转正定级满一年后改定工资级别的问题,请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47号关于《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即"从社会上录用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临时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具有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做行政工作的,一般定为国家机关行政25级,一年后能够胜任工作的改定行政24级"。"从工人中吸收的干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原工资低于行政25级的可定为行政25级,高于行政25级的暂不变动,一年后,低于行政24级的定为行政24级,高于行政24级的暂不变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人事部门加强联系,协商解决,并把情况及时报告我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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