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7-5-5
【法律文号】:苏劳薪[1997]19号苏地税发[1997]078号
【执行日期】:1997-5-5
苏劳薪[1997]19号苏地税发[1997]078号
【字体:
大
中
小
】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完善城镇集体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地方税务局、省各有关委、办、厅、局及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工资总量宏观管理和调控,现对改进和完善城镇集体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是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基础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不具备挂钩条件的,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计划控制办法。无论实行何种办法,都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二、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一般以实现利润为主。个别企业以实现利润作为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确有困难的,可继续采用实现利税指标。
三、实行实物量挂钩的企业,以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企业,要逐步改为与实物量(产值)、实现利润(税)复合指标挂钩办法,与实现利润(税)挂钩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40%。
四、为了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对经济效益超常增长的挂钩企业,计提效益工资要作适当限制。新增效益工资实行分档提取办法,具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25%以内(含25%)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35-45%(含45%)的部分最高提取50%;45-60%(含60%)部分最高提取30%;6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20%。
五、认真做好工效挂钩年终清算工作,要逐步实行先审计,后清算的原则,提高清算质量。对企业多提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清算时要坚决扣回,调整利润。对少数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少提或不提效益工资的,须报经劳动、地税机关批准。
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承包或上级下达利润考核指标的企业,在兑现经营者奖励时,其经批准少提或不提的效益工资部分,应在考核实绩时相应扣除。
六、鉴于去年我省宏观调控成效显著,物价增幅明显回落,今年的企业职工生活费补助暂不核增。在核定1997年挂钩方案时,为体现物价部分补偿原则,以前年度累计的职工生活费补助额,视企业承受能力,可在今年或逐年核进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具体数额由主管劳动、地税机关核定。
七、加强对企业临时用工和劳务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因生产或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及经批准使用的劳务用工,可在工资总额基数以外,单独核定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通过开劳务费发票形式列支成本(费用)的劳务费,实行劳务费计划与开票双重管理,企业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劳务费开票计划,企业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以劳务费发票形式列支成本(费用)。
经核定的临时用工和劳务用工费用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或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在成本中另外开支临时用工费用,超计划开劳务费发票或以劳务费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请客送礼,发放奖金或职工福利的,一经查出,对经办人和企业领导要严肃处理;套取现金数额较大,侵吞集体财产,偷税漏税的,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企业按照当地政府批准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合理增资,应从企业的效益工资或工资基金结余中列支。所有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除劳动、地税机关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劳务费用,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成本中列支工资性项目。
九、工效挂钩企业应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当年结余的工资,可结转以后年度调剂使用,以丰补歉。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的通知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更多…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在农村劳动力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通知
·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代课时间长,但没有《老师资格证》的老师就没有希望转正了吗
公司精简人员,坦白说要裁我,但是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我要怎么维权
试用期内,45天内完不成7500业绩,拿不到试用期工资。犯法么?有何途径寻求帮助
公司降低工资怎么办
事业单位职工能在外自己注册公司吗
总经理兼职的约束条款,在合同期内是否只允许做本职工作
我公司在广州,现在要去外省进行招聘,请问怎样办理赴外地招聘外地劳动力许可证明,因为外省几个地方都需要
企业让刚刚进厂的员工交3000元的集资款押金
政府部门连续工作17年的临时工如何维权
工作证丢失要扣钱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登记公告
湖南省推出22条措施强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金华出台扶持自主创业新政策
珠海政府将购买岗位助就业
大学生就业呈六大趋势 招聘市场形势趋紧
广州市招考900公务员 比上年增加两成
社科院:预测08百万大学毕业生不能就业
郴州火车站广场举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招聘会
陕西:春节前四场招聘会免费服务农民工
广东设大学生创业基金 最高可获300万元投资额
相关劳动法解析
城镇技能再就业实施方案和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职业介绍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word文档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word文档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word文档
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外国人所持就业证在什么情况下自行失效?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管理办法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