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局、计(经)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省各有关委、办、厅、局及省直单位: 现将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7]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统一思想、摸清情况,制定规划、初步整治”的要求,做好今年治理工资外收入的工作。各地应把工资外收入情况列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和复查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可联合组成工资外收入专项调查组,对工资外收入的项目、来源进行专项调查,在年底以前将调查分析报告报省劳动厅。 附: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该转发文件,请在“国家规章政策”栏目中查找,发布时间: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文号:劳部发[199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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