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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2-3-16
【法律文号】:国发[1982]43号 【执行日期】:1982-3-16
国务院
国发[1982]43号
【字体:  
关于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有关改进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经过实践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取得显著效益的,均按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以下各类:
  (一)工业产品、建筑结构的改革和质量的提高,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以及发展新产品。
  (二)工艺方法,试验,检验方法,栽培技术、植物保护技术,养殖技术安全技术,医疗、卫生、劳动保护技术及物资储藏、养护、运输技术等的改进。
  (三)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四)更有效地利用原料、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及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五)设计、统计、计算技术及其他技术的改进。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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