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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人事局 【颁布日期】:1982-2-3
【法律文号】:国人[1982]4号 【执行日期】:1982-2-3
国家人事局
国人[1982]4号
【字体:  
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余下的增资指标拨给卫生系统使用的通知

  卫生部:
  最近,我们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共同研究,考虑到1981年调整工资,卫生系统的增资指标较紧,工作困难较大,因此决定将尚未分配的一百五十万元(一个季度)增加工资的指标拨给你们,由你们根据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统一平衡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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