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地质部 【颁布日期】:1982-3-1
【法律文号】:地劳[1982]98号 【执行日期】:1982-3-1
地质部
地劳[1982]98号
【字体:  
关于调整地质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处),各专业司局、海洋地质调查局、各指挥部、航空物控总队:
  卫生部、国家人事局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的(81)卫人字第438号文件中规定,靠级不包括地质部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表,各地反映,在贯彻执行中矛盾很大。经征得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同意,地质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等级和标准,可比照国家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对照表做相应的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对照表》的原则,将原《地质部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表》中的十七、十六级合并为新十六级,同时将原十八级至二十一级改为新十七级至二十级。调整后的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对照表如下:
  二、凡执行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表的人员,在这次调整工资中,处理补、靠、升的具体办法,以及今后新进人员的转正定级,均按照国发[1981]144号通知中《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方案》规定办理。
  三、有关调资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具体问题处理等,仍按地劳[1981]684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表一:调整后的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对照表见表
  附一:调整后野外队卫生技术人员各类工资标准表见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