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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7-23
【法律文号】:省政府令[2004]第4号 【执行日期】:2004-7-23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2004]第4号
【字体:  
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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