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委老干部局 |
【颁布日期】:2004-6-26 |
| 【法律文号】:苏劳社[200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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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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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委老干部局
苏劳社[200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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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人员用药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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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从离休干部用药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调整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人员用药范围,即在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常用及特殊适应症的药品 139 种。现将新增的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附: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新增药品目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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