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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6-10
【法律文号】:渝劳社函[2003]85号 【执行日期】:2003-6-1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函[2003]85号
【字体: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精神病患者多次住院起付线及将精神科认知疗法等6个诊疗项目纳入甲类诊疗报销范围建议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精神科认知疗法等六项诊疗项目纳入甲类诊疗报销范围并降低起付线和取消多次住院起付线的函》(渝精卫函[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原则同意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职工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精神病志科医院或综合医疗的精神病科,因患精神病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发文之日起,只计算一次住院起付线费用。
  关于将认知疗法等6个诊疗项目纳入甲类诊疗报销范围的建议,我局拟于近期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等进行调整,届时再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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