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局、社保局: 中央和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奋力开拓,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使全省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希望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振奋精神,围绕以下目标艰苦奋斗,力争使各项工作在年内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体系。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站)或类似机构。1998年9月底,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站),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须达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100%。 二、确保“三三制”资金筹集到位。保证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控制在10%以内,全省下岗职工总数控制在70万人以内,其中国有企业控制在37万人以内。全省实现失业人员就业1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四、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全年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五、认真做好失业保险提高征缴比例工作,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失业保险金的收缴率达到95%。 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加快省级统筹步伐,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养老保险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争取达到95%。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今年底前对拖欠的养老金补发50%以上。 七、增强省级调剂能力,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足额上缴省级调剂金,补缴历年欠缴的省级后备(调控)基金50%以上。 八、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清理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达30%,加大对企业欠缴的养老金的清欠力度,做好缴费工资总额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按要求对提前退休进行清理。 附:江苏省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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