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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4-15
【法律文号】:湘劳社函〔2004〕22号 【执行日期】:2004-4-15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劳社函〔2004〕22号
【字体:  
关于在部分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精神,为缓解就业矛盾,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厅今年将在本省部分高校内试点开展创业培训,并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大中专院校中推开创业培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使大学生们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潜能,掌握创办小企业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在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一批成功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优秀人才。
  二、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欲望的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或大专二、三年级的在校大学生。
  三、 培训模式
  1、培训教材:使用国际劳工组织开发,劳动保障部引进、改编,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版《创办你的企业》(Start Your Business,简称SYB)培训教材。SYB强调教学质量,是一套简明、通俗、易懂、实用的创业培训教材。
  2、教学方法:采用学生高度参与、新颖独特的互动式教学方法。每个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课桌按"U"字形安排。
  3、培训时间:原则上总课时为50学时。可结合本校实际,按学生原所学专业适当增减。
  4、组织形式:由学校负责组织学生,提供教学场地与设施。由省厅负责组织师资,安排课程,实施教学。授课教师选任担任过创业培训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领导讲课。
  5、结业发证:培训结业后,颁发由学校与省厅认可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建立培训学生档案,以便跟踪了解经过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毕业后发展情况,为将来创业的跟踪服务、后续扶持提供基础条件。
  四、 收费标准
  由学校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 师资培训
  教师须经过劳动保障部和省厅主办的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方可授课。劳动部和省厅将于今年举办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各试点院校可推选教师参加培训。今年上半年的创业培训(SYB)由省厅负责选派授课教师。下半年可由学校指派获得SYB师资培训资质的教师讲课。
  六、 工作联系
  试点工作中有何需要和问题,请与省厅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路明、刘雅辉。
  联系电话:0731-4530529、453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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