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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0-10-12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0]35号 【执行日期】:2000-10-12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黑劳社发[2000]35号
【字体:  
关于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地方税务局、则·政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发布,现将有关实施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从10月16起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他险种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处于起步阶段,开展面较小,情况较为复杂,有关政策尚需规范和完善,因此,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待条件成熟时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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