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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9-25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4〕252号 【执行日期】:2004-9-25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4〕252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芜湖、阜阳、淮南、滁州市民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2004〕240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检查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劳社部函〔2004〕240号紧急通知要求精心部署,认真检查,要和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检查重点是基金的分布情况,基金的存储、使用及投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违规基金清理情况等。
  二、要组织各县(市、区)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清查表》(附表),写出书面报告,对于违规基金要提出明确处理措施;要对所属县(市、区)检查情况严格审查,对检查表数据按县(市、区)予以微机录入并汇总,写出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不如实填报的,经查实后,拟向各级政府通报。
  三、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农保机构首先进行自查申报,各市对所属县(市、区)采取互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于11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表及汇总数据上报省厅计划基金监督处和农村社会保险处。省厅将从于12月上旬起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请各市将检查报告、检查表及汇总数据用电子邮件发送至:ncbxc@ahldt.gov.cn联系电话:0551-2615245,联系人:徐焱。各地可以登录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网站www.ahldt.gov.cn公告栏,下载有关通知内容及《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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