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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8-6-3
【法律文号】:苏劳[1998]42号 【执行日期】:1998-6-3
苏劳[1998]42号
【字体: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社会保险)局,省有关厅局:
  当前,部分地区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比较突出,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6月起,各地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得再有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要逐步予以补发。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这一任务的实现。
  二、省政府决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实施省级统筹第一步。各地要按规定及时上缴省级调剂金,确保省级调剂的实现。在此之前(包括实行省级调剂后基金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个别养老金发放困难的县(市),采取由省辖市出面,向辖区内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借款、财政给予贴息的办法,以解燃眉之急。
  三、要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重点抓好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同时加强基金收缴,力争使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
  四、要加强对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案件并限期追回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形成财政、银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相互制约机制。
  五、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养老保险费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并逐步扩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
  六、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提前退休,已开口子的也要纠正。
  各地制定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措施,连同6月份养老金发放情况,请于7月5月前一并书面报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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