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2004-10-18 |
| 【法律文号】:京族字[200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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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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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04年11月14日(星期日)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尔代)节”。根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开斋(尔代)节”对以上十个少数民蔟的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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