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工伤认定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对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伤保险在中、小企业和外来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中间的覆盖率还相对较低,由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加。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伤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分散事故风险、均衡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困难群众生活、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条例》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各地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对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进行再认识,纠正工伤保险是“小险种,无碍大局”的模糊认识,尤其是在当前自上而下强调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情况下,要对工伤保险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把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认识,增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工伤保险扩面总体目标与扩面重点 根据劳动部和省厅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确定工伤保险扩面的总体目标是:经过2—3年的努力,将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到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具体目标是:今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净增人数力争达到13万人,参保总人数突破60万;明年全市参保净增人数力争达到20万人,参保总人数达到80万人以上;到2006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数力争突破100万人。扩面工作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招用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各地扩面具体指标,我们将在每年下达劳动保障工作任务时一并分解下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伤保险扩面具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要正确处理好工伤保险扩面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当前,各地在扩面工作中的思想认识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担心扩面后基金支付压力增加;二是担心工伤保险单项扩面会影响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险的扩面;三是现在负责工伤认定和经办人手都很紧张,担心应付不了扩面后的工作量。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端正认识,正确处理好工伤保险扩面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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