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0-2-6
【法律文号】:国发[1990]13号 【执行日期】:1990-2-6
国务院
国发[1990]13号
【字体:  
关于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增加工资执行时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国发[1988]60号)规定,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现仍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可以从1988年10月1日起晋升一级工资。而按照这次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文件(国发[1989]82号)规定,已经离退休的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老专家、老干部,增加离退休费的执行时间是1989年10月1日,比在职工作的同类人员增加工资的执行时间晚一年。
  为了解决上述政策上的矛盾,国务院决定,将1988年《国务院关于提高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中规定的,"现仍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增加工资的执行时间迟到1989年10月1日。因此涉及的调整工资等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望各地区、各部门从大局出发,相应做好有关人员的工作。
  特此通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