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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颁布日期】:2004-9-22
【法律文号】:晋劳社劳资[2004]217号 【执行日期】:2004-9-22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晋劳社劳资[2004]217号
【字体:  
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建设银行各市分支行、省分行直属行部,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部第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与工资支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用工制度改革,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已成为建筑业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建筑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仍很严重。各级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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