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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8-10-30
【法律文号】:粤劳就[1998]245号 【执行日期】:1998-10-30
粤劳就[1998]245号
【字体:  
广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1998]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各地劳动部门要指导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有章可循。当前要着重督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严格按省劳动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粤劳就[1998]198号文和我厅粤劳[1998]11号传真电报的规定规范协议内容。协议应包括双方的责、权、利,协议的期限,终止、解除协议的条件,解除协议应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等主要内容。凡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应于11月低前全部补签,否则不发给(已发出的要收回)《下岗职工证》,并视为已分流人员,企业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11月份起新下岗的职工,一律应先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后再进入中心,并凭协议书申领《下岗职工证》,不签订协议的,按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二、各地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规范提法,并对现行政策进行一次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纠正。粤劳就[1998]198号文第三条 中:“企业因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与其协商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到达退休年龄时,仍由原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修改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未能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与其协商补付补偿金的计划和办法,并可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到达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按《通知》要求,从11月起,原“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进度情况报表”废止,改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见附件),即12月2日前按新报表报送11月份的情况,依此类推。“工作情况表”为月度报表,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报告期数字为当月的发生数(非累计数),报告期末数字为期末实有数。请各地统计时严格按要求填报,以确保数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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