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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3-22
【法律文号】:京政办发[2001]23号 【执行日期】:2001-3-2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1]23号
【字体: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员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每个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切实做好实施工作。本市贯彻《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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