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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7-6-26
【法律文号】:粤劳安[1997]182号 【执行日期】:1997-7-1
粤劳安[1997]182号
【字体: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按劳动部劳电明发[1997]9号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今年七月一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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