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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7-6-26
【法律文号】:粤劳安[1997]182号
【执行日期】:1997-7-1
粤劳安[1997]182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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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按劳动部劳电明发[1997]9号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今年七月一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特此通知。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劳动部等十单位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中方雇员一九九七年度增薪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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