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珠海市国资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做好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资的不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对工资水平较高的垄断性行业和特殊行业,应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
二、对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根据粤企办[1996]12号文规定,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挂钩工资总额。
三、对实行减亏额或实行税利挂钩的亏损企业,在当年亏损额小于上年的前提下,可以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但是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后,企业的亏损额仍不能超过上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
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机构: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1998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审核1998年工效挂钩方案
1.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新挂钩企业一般以上年财务决算数为基数。1998年以前已挂钩企业以上年计提工资的经济效益数为基数。调整因素包括:
(1) 列入国家计划新建扩建项目移交生产后增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应参照同行业或该企业人均效益水平,合理核增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
(2) 跨单位成建制划入划出,原则上按上年决算数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2.工资总额基数
新挂钩企业,原则上以上年上报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年报数为基数。1998年以前已挂钩企业,以上年工资清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调整因素包括:
(1) 核增企业上年计划内接收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成建制划入增人、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扩建项目移交生产后增加人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