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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