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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10-10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4]307号 【执行日期】:2004-10-1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4]307号
【字体:  
关于生化汤口服液等药品修改名称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批准,生化汤口服液药品名称已做修改。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暂行本)中变更名称的药品予以公布。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此通知后,准予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服务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时临床应用。《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暂行本)中相应原药品名称同时废除。
  附件:药品名称修改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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