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8-19
【法律文号】:浙劳社老[2004]150号 【执行日期】:2004-8-1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老[2004]150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居住异地的企业离休干部及由社保机构负责发放的企业精减退职职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和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省部属企业离退休人员一并列入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范围。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所),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做好居住异地企业防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信息反馈认证工作。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